1. 招标条件
河南龙门大酒店大楼安全鉴定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洛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龙门大酒店大楼安全鉴定项目
2.2 采购编号:YDCG20180127
2.3 项目概况:对河南龙门大酒店大楼进行安全鉴定
2.4 项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预算金额:约10万元
2.7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 日历天内完成检验并提交报告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2.9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房屋安全鉴定;且需具有房屋安全鉴定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须提供企业2018年01月至2018年06月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 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
3.5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且提供在本单位2018年01月至2018年06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4. 投标报名
4.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 08月15 日至2018年 08 月 1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十层1026房。
4.2 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三个网站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5.2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08月 24 日上午 10 时 00分。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及开标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十层1029房。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20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937111969
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十层1026房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698829338
电子邮箱:hnydlys@163.com
2018年08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