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对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金梦园小区1号楼加固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
项目资金来源:房屋维护基金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招标编号:GJDTHN20170022
标段名称: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金梦园小区1号楼加固工程施工
招标范围与数量: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金梦园小区1号楼加固工程施工,包括:
本工程为一栋三单元五层砖混结构住宅建筑,每层每梯2户,共计30户,底层层高3m,其余层高为2.9m,建成于1985年。楼房坐北朝南,东西长47.04m,南北主体宽9.24m,每户有南北2个阳台,阳台宽度1.3m,楼房占地面积为850m2。北侧阳台设计为厨房,南侧阳台原设计为敞开式,有约1.1m高的钢护栏,护栏顶部有预制混凝土压顶,但后来住户自行进行了阳台封闭封闭。主要承重墙体为240普通粘土砖砌体,楼面、屋面板阳台均采用预应力空心板结构。楼梯采用墙内悬挑踏步,基础采用墙下条基,原有结构圈梁布置方式为隔层设置现浇围梁,屋面挑檐板为预制挑檐板,风化开裂较多。根据鉴定,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需要进行加固。2015年委托焦作市墨臣房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加固设计方案,进行加固。加固工程施工,包括:
室外水、电、液化气设施局部拆除,施工完毕后重新恢复。外墙外立面从基底标高开始浇筑单层钢筋混凝土加固板墙,门窗洞口设置加强筋;南北阳台加固,包括原阳台围栏及住户自我封闭结构拆除,重新砌筑砖砌护栏,阳台梁及圈梁风化层剔除,灌浆料加固,阳台浇筑新柱子及边梁;楼梯间砂浆粉刷层铲除更新,重新刷涂料。单元入口雨棚加固。屋面找平层,保温层及防水层拆除,重新施工,加装女儿墙及雨落管。外墙刷水泥砂浆及涂料。施工垃圾外运清理。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费用:2000元/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应为合法纳税人。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至少两年盈利)。
5.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在近 3 年内不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
6.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与国家电投河南公司及所属单位无任何纠纷。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澄清)
1. 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
2. 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 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必须有房屋加固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文件)。
4. 项目经理资格:必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近5年内在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房屋加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履历。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公告时间和发布地址
2017年01月12日~2016年0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通过电子邮件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二)购买方式
1.费用支付
将招标文件款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号(必须注明标段招标编号)。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4100 1523 0960 5250 3712
开户银行:建行郑州东区分行
2. 报名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是年审有效期内的,加盖单位公章,正页与年审页合并制作在一页内);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购买联系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双面合并制作在一页内);
(4)招标文件购买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
(5)招标文件费用电汇回单。
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期限内将以上5项内容中《招标文件购买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以Word形式,其他4项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招标联系人信箱。报名资料提交后,务必电话通知联系人。
3.招标文件领取
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电子版将发送到购买联系人信箱。
(三)招标文件购买及答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帅雷
电 话:0371-55666759 18638171318
传 真:0371-55666768
E-mail:zdthngs_zsl@163.com
(四)其它事项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五、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截标/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